用户在前期采购时会看到众多环境试验箱厂家的仪器在规格表上标示的湿度偏差数据各有不同,那么温湿度试验箱的湿度偏差是什么,以及湿度数值在哪个范围算正常呢?下面沉汇小编就为大家介绍。
小编归纳出目前常见的温湿度试验箱的湿度偏差有以下几档:
1、+2/-3%R.H.(湿度>75%R.H时),
±5%R.H(湿度≤75%R.H时)
2、±3%R.H.(>75%R.H),
±5%R.H(≤75%R.H)
3、±2%R.H.(>75%R.H),
±5%R.H(≤75%R.H)
4、±4%R.H
为什么各厂的湿度偏差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采用的标准不一样,环境试验设备行业目前并没有正式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有的都是一些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和行业标准(比如GJB标准在民用领域并不普遍适用,似乎也可以看作是行业标准)。各厂商各自为政,自说自话。
一、推荐性标准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称“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一般认为在以下6种情形下,推荐性标准必须得到执行: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二、试验标准(与湿度相关)
1、GB/T 2423.3-2006 电式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起草)
2、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起草)
3、GJB 150.9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湿热试验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4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军装备研究院雷达与电子对抗研究所起草)
4、HB 6167.4-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湿热试验
(标准化技术组织: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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